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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一再判錯需第3審 京士柏選區種票案 女小販申請押至3月重審獲批 (14:39)

2011年區議會京士柏選區種票案,女小販被指用假地址登記做選民及投票,經審訊後被裁定選舉舞弊罪名不成立。高等法院其後認為裁判官犯錯,判律政司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予同一裁判官重審,女小販被改判罪成,判囚6周。

女小販不服向高院上訴,高院指該裁判官再度犯錯,下令發還裁判法院作第三次審訊。辯方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把案件押後, 以等候終審法院就另一宗同類型案件裁決。

被告劉靜儀(40歲) 的代表大律師稱,被告母親同被控選舉舞弊,已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爭議與本案相同,故申請押後案件,以等候終院就是否批准其母的上訴許可再裁決。

辯方庭上透露,兩案爭議均在於能否憑選舉主任核對了身份證,就證明被告就是投票人。辯方稱選舉主任不像入境處或警察,有假定能力判斷某人是否就是身份證相片上的人,故相信終院的判決會有一錘定音的作用。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3月2日提訊。

根據控方案情,選舉事務處於2011年收到載有上訴人劉靜儀(40 歲)姓名和身分證號碼的選民登記申請表,並報稱住在旺角煙廠街。上訴人其後在該次選舉中投票,但她事實上並非住在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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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Wednesday, 20 Jan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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