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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嫖霸王妓囚20月 官斥破壞警員職能責任 (12:28)

曾參與反色情行動的油尖區特別職務隊警長,休班期間在廟街與持雙程證妓女上樓,突然出示警察委任證,要求妓女與他性交,但完事後拒絕支付200元肉金,更要求對方3小時內離境,否則將她拘留7天。警長早前於區院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今被判囚20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社會有合理期望公職人員會盡忠職守履行職責、服務社會,惟被告朱志豪(43歲)卻濫用公職身分及職權以獲取私利,作出損害他人和社會的行為。法官斥責被告明知事主來港非法賣淫,卻對犯法行為視若無睹,更促使發生犯法行為,即令事主賣淫,在根本上破壞警務人員的職能及責任。被告更逼使事主離境,令其他警務人員未能調查事主,情況極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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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Wednesday, January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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