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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23條】梁振英fb上載《喜歡你》合唱片付600元版權費 未交伴唱版權費 (15:55)

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在facebook上載與黃家強合唱《喜歡你》的短片,但被網民質疑侵權。特首辦之後稱已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繳交音樂版權稅。

人民力量陳志全今日在立法會提出有關質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回應指,《喜歡你》曲詞版權屬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政府已向有關機構繳付600元,特許期限涵蓋活動起計3個月。

不過蘇錦樑承認,未找到伴唱版權擁有人,故仍未繳付有關費用。他表示,若之後找到相關版權擁有人,當局願意支付有關費用,強調「特首沒有特權」。

至於梁振英上載Hello Kitty包到facebook,蘇錦樑說有「版權默許」,稱「一般版權擁有人持開放態度」,故沒有為此申請版照。

陳志全追問市民是否可如政府做法,先上載歌曲,再申請版權,蘇錦樑指,有關版權期限可以是現在或追溯過去,由申請人和版權擁有人雙方協定。

陳志全又說,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香港會總裁馮添枝曾指特首辦需向IFPI繳付版稅,質疑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是否已盡力找版權擁有人。

對於蘇錦樑說法,版權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回覆《明報》時以電影界作例,重申「如果一係無心之失,唔係完完全全用晒成套電影,唔知情底下唔會構成(版權人)經濟損失,大家都唔會採取行動,最多叫佢下架」。

林旭華批評,坊間指「用家會受到法律纏擾」這說法誇張。他又呼籲議員盡自己本份「抽空」開會,盡快通過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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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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