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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的回應(文:陳文敏) (10:43)

律師會自單方面公布將於2021年引入普遍專業考試(CEE)後,隨即引起各方強烈的回應,律師會上周再發聲明,這不但沒有澄清任何問題,倒是愈描愈黑,且有誤導之嫌。

律師會說早於2012年已提出CEE,並經長時間諮詢各持份者。律師會沒有說的是當時這建議受到三所大學和大律師公會的反對,其後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要求律師會解釋。由於律師會並未能提出充分解釋,委員會決定將這建議列入法律教育的檢討議程,律師會當時也是同意的。檢討現在仍在進行,其中一個議題正是律師會的建議,律師會在檢討未完成便單方面提出CEE,若非有其他目的又何須如此焦急?律師會辯說檢討還包括其他議題,但這又有甚麼關係?若檢討的結果為反對律師會的建議那會如何?

律師會稱一直保持透明,律師會去年曾聘請顧問對CEE作研究,顧問報告至今一直沒有公開,是否顧問對CEE也有保留,故律師會一直不願公開報告?

律師會稱大學收學費教學並同時負責考試,故存有利益衝突。這種論據實在反智,按這樣的邏輯,所有大學也不能考核他們的學生!大學在評核學生有完善的機制,相反,律師會對考試的細節或評核完全沒有交代。一直以來業內有些意見抱怨每年法律學院的畢業生太多,由律師會來負責考試反而會沒有利益衝突嗎?

律師會會長日前在電台稱,若三所大學同意有一張共同試卷,題目由律師會定,評核亦由律師會操控,這是可以考慮的。目前律師會在每一科皆有其委任的校外評核官(external examiner),他們絕對可以修改試題,亦絕對可更改大學的評分,律師會的建議和現制度的唯一分別是誰有最後的決定權,律師會的真正目的只在操控入行的門檻,尤其當律師會表明對現時的教學或評核皆沒有不滿,所謂統一標準,恐怕醉翁之意不在酒。

見習律師的在職訓練長達兩年,比起一年的PCLL更重要,在職訓練涉及數百家律師事務所,訓練質素參差,監管幾不存在。若要設立考試,恐怕該在實習完結時針對實習期所學,這才是真正關心律師的質素。

原文載於《明報》副刊(2016年1月20日)。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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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January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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