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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剪刀架前女友頸 辯方:並非糾纏 只想取回拍拖時花費 (19:02)

文員疑因不堪分手打擊,被指去年12月持剪刀威脅前女友,要求復合,其後又要求她不要指證他,文員今否認各一項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辯方指事主與被告拍拖時已婚,被告並非糾纏她,只是想取回拍拖時花去的費用。

事主黎小丹今供稱,於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與被告周志明(28歲)拍拖,9月時她提出分手,被告其後於2015年12月3日跟蹤她放工至港鐵香港大學站,並於乘扶手梯時取出剪刀,稱「黎小丹,唔好逼我發癲」,事主其後暗中着男友人報警,警方在他身上搜出一把約10厘米長的剪線頭剪刀。黎又稱,被告於4天後,再次跟縱她,並曾稱「黎小丹,唔好指證我」,黎其後再次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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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Friday, January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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