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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環海味店售石首魚「花膠王」 港首引用瀕危物種條例票控 兩店東共罰11萬 (15:35)

兩間海味店非法出售以瀕危石首魚製的「花膠王」,漁護署今年5月派員放蛇,在兩間店鋪分別檢獲11隻市值42.5萬元及3隻市值13萬元的石首魚花膠,兩店東主涉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被票控。他們今早承認控罪,罰款8萬及3萬元。

控方指,今次是本港首次引用相關條例中的第10條、即為商業目的犯罪而檢控兩店,可判較重刑罰,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案情,漁護署派人今年5月21日,於西營盤國泰海產公司放蛇,店東高振升(57歲)向漁護署人員介紹店內的魚鰾為金錢鰵,4隻1套,共以25萬元出售,漁護署人員其後表露身分,在店內檢獲共11隻花膠。

漁護署人員同日於另一間位於西營盤的裕興海產貿易公司放蛇,店東李銳釗(60歲)向人員介紹3隻金錢鰵花膠,稱共售13萬元,漁護署人員表露身分檢獲花膠。

漁護署其後化驗檢獲的共14隻花膠,確認花膠為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該魚1977年起在《國際瀕危動植物公約》中被定立為瀕危絕種動物。

高振升一方求情稱,高從事海味買賣約20年,犯案因信任批發商,沒有核實該批花膠是否瀕危物種,涉案花膠與其他花膠相似,未能分辨,請求輕判。裁判官質疑被告從事海味生意多年,4隻花膠以25萬元賣出,相信他有能力分辨「邊啲係平價貨,邊啲係貴價貨」,認為有疑點,但接納辯方求情,判他罰款8萬元。

李銳釗一方求情稱,與太太從事海味批發約18年,但一直以售賣魚翅為主,直至去年因魚翅生意大大下降,才轉售其他海味雜貨,涉案的花膠是十多年前李的父親航海後帶回來,本來沒有想過賣出,只放在店內擺放。裁判官判刑時稱,涉案花膠數量不算多,價值13萬元,遂判被告及其公司共罰款3萬元。

裁判官重申,案件非常嚴重,如控方所指今次是首次以第10條作檢控,若重犯將嚴肅處理案件。

環保組織綠色和平亦有派人到場聽審,其項目主任鄧敏琳認為,條例可判更高刑罰,又說組織在2、4、9月分別派人放蛇,均發現有海味店出售金錢鰵花膠,要求漁護署加緊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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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December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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