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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競爭法今日實施 條文管乜嘢? (09:58)

香港的競爭法在立法會通過超過3年後,終於今日正式生效,競爭事務委員會提出多份指引協助不同人士遵守新例,包括規管市場反競爭行為的指引及調查、投訴等指引。

第一行為守則規管協議或經協議的反競爭行為,簡單而言主要禁止包括合謀定價、分配市場、限制生產和圍標等4種行為;若參與協議的企業營業額總計不超過2億元,而協議又不屬嚴重反競爭行為,可獲豁免。

具體例子:

1. 合謀定價:本來互相競爭的商戶,私下協議同一時間以同一價格出售同類產品或服務,令消費者只能買到相同價錢的貨品。

2. 分配市場:競爭對手私下協議互相分配顧客來源,例如兩家某服務供應商,私下分配不同屋苑的客戶,兩間公司互不侵犯對方的生意範圍,無選擇下居民只能幫襯特定公司。

3. 限制生產:為提升利潤與競爭對手達成協議,限量生產商品或限制商品種類。例如大公司向生產商施壓,不能供貨予其他售價較便宜的店舖,以保持自己價格優勢。

4. 圍標:即串通投標,消費者沒法透過招標分辦適合自己的服務。

第二行為守則規管每年營業額超過4000萬元的企業,禁止具有相當程度權勢的一方,濫用市場權勢妨礙競爭,作出包括搭售、綑綁銷售及掠奪性定價等行為,以及針對電訊業的反競爭併購。

如有企業違例,競爭事務審裁處可判罰款及向董事發出取消資格令等,罰款最高可達違例期間每年營業額的10% , 最多計算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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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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