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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生效】打擊不公平競爭行為 拆解5大影響民生範圍 (07:38)

競爭法今起實施,打擊圍標、合謀定價等反競爭行為,不少範疇如旅行團小費、金價、建議零售價商品、油價及大維修圍標等,都將直接影響小市民的生活。

1‧旅行團小費

以往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指引,旅行團俗稱小費的服務費,屬建議性質,由團客自行決定支付。一般而言東南亞及台韓星團,小費上限為每日80元、日本及印度100元、廣東省內外分別50及60元,歐美及澳紐等地則120元,最貴為中南美洲及南北極,每日150元。

香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因應競爭法實施,議會6月時已取消有關指引,現時部分旅行社會直接將小費納入團費內,或向顧客講明會收多少服務費。

董耀中稱,立法後最大分別是以往消費者可決定是否付小費或付多少,現時卻由旅行社定價,顧客再考慮是否接受,不過糾紛卻反而減少,「現在導遊或領隊不用和顧客爭拗,安心帶團即可,議會暫時亦未收到任何相關投訴。」他又建議消費者報團時應看清楚行程單張及文件中服務費的定價,以免發生誤會造成不快。

2‧金價

現時大部分金行的金價,均與九龍及香港兩個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所訂定的「建議飾金牌價」看齊,金行職員也稱,全港金價統一,不同金行分別只在於手工費。

不過,競爭法實施後整個行業零售價幾乎一致,就有可能被視為「合謀定價」,即使金價一樣、手工費不同,仍有可能違例。

兩個金飾業商會稱已委託律師向競委會申請豁免,有金行經理憂慮,如取消建議售價、金價浮動會令市場混亂,或導致惡性競爭「鬥低價」、財團以本傷人,業內普遍希望可繼續跟從建議售價。

3‧「建議零售價」商品

波鞋、手機等商品,零售價很多時會遵從供應商的「建議零售價」,本報早前更揭發有波鞋供應商會透過警告、停供熱賣貨品等手段阻嚇零售商平賣貨品。

競爭法實施後,供應商有關做法就可能構成「操控轉售價格(即零售價)」,除非零售商有自行定價空間,供應商制訂「建議零售價」才不屬違例。

有分析認為法例實施後零售商有望自由定價,消費者或能以低價購物或,但亦可能造成大財團割喉式減價,影響小商戶的生存空間的問題。實際上昨日在競爭法實施前夕,已有連鎖電器商減價出售智能電話,更有新型號手機減價逾千元。

4‧油價

競委會表明正研究油價數據及油站投標等情況,陸路交通運輸業大聯盟發言人蔣志偉曾在2009年發起「餓死油魔行動」,多年來持續關注油價走勢,他表示以往只能靠民間行動,今日競爭法落實下,會即時攜同近年收集的數據,向競委會投訴,一旦成功,本港油價就有下跌空間。

蔣志偉透露:「過去5年有證據顯示不同油公司經常在同一時間加價,加幅亦相近,明顯是有問題,而以柴油為例,油公司會向大車隊或大公司提供高至50%的折扣,反之小車主及蚊型公司就只有20至30%折扣,如大公司可享如此高折扣優惠,即有減價空間,那為何一直加快減慢?」他認為香港有油公司恃着市場強勢操縱價格,認為新例下政府應積極介入。

5‧圍標

競爭法禁止圍標行為,亦會引入豁免政策,鼓勵曾參與圍標的人自首。有曾受圍標之苦的小業主希望,「日後唔好咁多人受害」。

住在翠湖花園的翁愛明曾飽受圍標之苦,屋苑維修費用高達2.6億,平均每戶須攤分20至30萬。她稱圍標要搜證相當困難,當時要靠行內人提供市價資訊,才驚覺價錢貴得不合常理。當局終推出可規管圍標的競爭法,她希望「日後唔好咁多人受害」。

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林卓廷認為競爭法管圍標是「好過冇」,要有確實證據,唯有透過價錢、招標過程等細節觀察蛛絲馬迹,例如「係咪有屋苑頻頻起用某啲承建商?法團成員係咪同某啲人好熟?」他建議日後若業主懷疑屋苑承建商圍標,新例下除廉政公署外,亦可同步向競委會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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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unday, 13 Decembe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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