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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泳隊男教練 上訴得值脫非禮罪 (17:45)

大專泳隊外聘男教練,在泳隊認識大專女泳將,女泳將隨他練習後揚威大專泳賽,卻同時積累背傷。男教練於2013年8月藉詞提供免費按摩,將女生帶到時鐘酒店並在按摩時觸摸其胸部,男教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成,被判入獄8 個月。

男教練林德明(51歲) 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判男教練上訴得直,並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男教練當時真誠地相信女生願意讓他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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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November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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