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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促銷違私隱例罰3萬元 香港寬頻表明上訴 (17:19)

香港寬頻一名男客戶按前年4月生效之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去信寬頻,表示不可把其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惟5月仍收到對方留言以內部優惠邀請他續約。香港寬頻今於荃灣法院被裁定違反《私隱條例》,被罰款3萬元。

裁判官裁決指,公司職員在案中陳姓客戶合約到期前逾半年通知他合約到期,認為公司於到期前半年通知到期理由牽強,實屬過早,質疑何不在到前數星期前至兩個月前才通知,或從短信、電郵和信件等方式通知。

裁判官續指,根據公司指示,員工提醒合約到期的參考內容資料顯示,公司無足夠措施監察同事電話對話,公司僅以提醒到期為開場白,繼而推銷服務計劃,再提供新銷售資料,公司亦監管不足。

辯方求情強調,新修訂法例用於規管售賣個人資料,公司今回僅在一次電話中犯例,案中客戶事後續約且獲優惠。公司發言人對裁決失望,會研究判辭及上訴。

副私隱專員黃錦卿指,判刑帶出清晰信息,提醒各公司應尊重市民個人資料及意願,又說新例生效後,接到509宗投訴,公署已轉交45宗予警方跟進。

她指此類投訴在搜證方面有一定困難,如市民未能清晰指出過程,或不清楚事件是否涉犯私隱條例;另外4宗同類案例已上庭,包括體檢公司,保險銷售等,下周一亦有涉及搬屋公司直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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