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團體「學生前線」成員鄭錦滿,去年平安夜重返佔旺現場,其間被指於警方拉起封鎖線之下,無視警員警告強行橫過馬路。裁判官裁定鄭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立,更指鄭是砌詞狡辯。
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其間鄭須還柙監房。
裁判官指,鄭在案發當日向警察表示「我要返屋企,唔喺度過就要兜好遠路」。但鄭報稱的地址是在太平道,沒有證據顯示需要過馬路回家,批評鄭的解釋是砌詞狡辯。
裁判官又指,鄭當日不理警方呼籲、勸告和攔截,在被警員抓著後仍衝入人群亂竄,鄭的舉動明顯令警方在執行職務時更加困難,不只是造成微不足道的影響。
辯方求情指,鄭所犯的罪行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而鄭在被捕後已被羈留8天,希望能判處較輕刑罰。辯方又指,鄭望能盡快重啟被耽誤1年多的學業,所以希望法庭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