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今在高院續審。
庭上今早播放首被告葉劍華(38歲)去年3月18日案件重組片段,片中顯示葉確認自願進行案件重組,警員在到達每個重組案情地點均有再次確認葉身分,而葉全程戴着頭套。
片段顯示,葉在兩名警員陪同下到達太康街案發現場,葉指出自己的電單車和劉進圖的私家車停泊位置,並表示次被告黃志華曾下車10秒,其後再次登車,其間「聽唔到聲」,自己「望住前面,睇唔到點斬」。
葉亦帶警員前往棄置電單車的西灣河街,以及購買兇刀的油麻地上海街。葉稱去年農曆新年前,獨自到上海街區利昌刀莊買了一把400多元牛肉刀作行兇之用。
葉當日下午再到九龍塘德雲街,向警員確認擺放偷來的電單車位置,他又到聯和墟一個電單車停車位,講述他與黃偷車經過。
片段最後顯示葉在警方陪同下,到達文錦道附近梧桐河,並當場示範如何把兇刀和行兇用手套扔到河中。
偵緝高級警員黃偉基供稱,他沒有在調查過程中毆打、恐嚇或利誘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