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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遇襲案】辯方質疑公安「骯髒手法」令兩被告招供 警重申只要求盡快交回本港 (12:11)

《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今日在高院續審。

案發時任職港島區重案組高級警司區展秋,今日在庭上接受首被告葉劍華的大律師艾勤賢盤問。艾指案件受到社會關注,警方有壓力要盡快破案,區回應稱所有案件警方都有責任偵查及破案,本案亦不例外。艾表示「估到你會這樣回答」,並問本案是否比其他案件「更需要」破案,區則表示「咁係正常」。

艾指本案的兩名被告,被警方編為「被捕人士10」及「被捕人士11」,顯示他們兩人並非唯一疑犯,區表示同意,並稱拘捕兩被告前,已在本港拘捕9人。艾指出兩被告和劉進圖均是香港人,故本案根本不涉及任何內地因素,區回應指「唔知點回應」,又指幕後人士尚未被捕,「唔排除有其他可能性」。

艾又指香港警察要求廣州公安廳移交兩名被告時,並非依據任何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例,律政司和保安局亦沒有參與,這是兩地警方的私下安排。區不同意「私下」兩字,強調由於香港與內地沒有引渡協議,故透過公務協作達成這事。

艾稱兩名被告在廣東被捕後,被公安放置在監倉或是勞改的地方共10日,其間更被盤問、虐打及酷刑對待,區表示香港警方對內地公安的要求很簡單,就是找到疑犯,並盡快移交本港,他不知道兩被告被內地扣留期間被放置在哪裏。

艾質疑本港警方讓內地公安用「骯髒手法」(dirty works)令兩被告招供,10日後才將被告交回本港,區重申只要求內地公安找到兩被告並盡快交回本港,「至於幾時交畀我哋,完全係控制範圍外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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