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及學民思潮於去年11月30日晚發起包圍政總行動,引發警民衝突。3名便衣探員完成工作後,翌晨從金鐘佔領區前往海富中心,欲乘港鐵返回警署,被大批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其中一人不支倒地。
兩名示威者吳定邦(38歲)及蘇永健(30歲)被控襲警等罪名,吳今被裁定兩項襲警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0個月。蘇的一項襲警罪則不成立。
裁判官指蘇在被捕時揮手襲擊一名督察,但兩名警察對其衣着描述有異,如衣着顏色,有否帶安全帽等,存在疑問,故裁定罪脫。而警員證供可信,吳有所招認,故裁定吳有份參與襲擊並藉此泄憤,裁定他3罪成立。
裁判官特指吳的其中一條襲警罪,事發時群眾向倒地警察拳打腳踢,情況失控有如暴徒,法庭須判阻嚇刑罰,以免社會秩序受損,警察士氣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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