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未悉受襲警身分 反水客男襲警罪成 官指警員證供可靠須判阻嚇刑罰  (12:09)

今年3 月1日發起「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無業男子阮金正(54歲)被指當日兩度「起飛腳」踢向軍裝警員小腿後部,另一警員目睹經過拘捕他,惟未能得悉受襲警員身分。無業男被裁定襲警罪成,還押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裁決指兩名作供警員均可靠,相反被告供稱落口供時被警員誘導招認,及指事發時意外觸碰警員,均不可信,不予接納。

陳官指,過去一年在屯門法院審理多宗執勤時被襲案件,不論是執法部門、保安以至餐廳侍應均遇襲,「乾炒牛河變濕炒,畀人打。普洱變壽眉,又畀人打」。

他強調,法庭有責任保障健康而安全工作環境,尤其警察若因遇襲變得膽怯,將影響執法,且遊行示威日增,依靠警察維持秩序,故法庭須判阻嚇刑罰,阻止被告及其他人再犯同類事件。

陳官強調須本案適合判處監禁。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