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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偉傑

王偉傑:專業失德跟言論自由 不能混為一談

【明報文章】有小學教師因利用課堂向學生宣揚「港獨」思想而被取消教師註冊,事件引起公眾廣泛關注。《教育條例》第47條(d)賦予常任秘書長合法權力,在覺得教師作出任何構成專業失德的行為下,取消其教師註冊。故此,教育局的決定有其法理依據。然而,局方的決定是否有侵犯教師言論自由之嫌?對涉事教師處以取消其教師註冊的極刑,又是否過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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