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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明加強學校、媒體監督 教局:全力配合國安教育

【明報專訊】根據港區國安法第9條,香港特區應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第10條則訂明特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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