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教育局審批直資與私校調整學費,以及私校收取其他費用機制,發現部分私校收取其他費用達500萬元。公署稱教育局一直寬鬆解讀條文,指教局僅認為私校收取可退還的費用屬「與家長間的私人財務安排」,公署調查期間向教局指出矛盾,教局才同意應審批私校收取任何與教育有關的費用。 相關字詞﹕申訴專員公署 直資學校 私立學校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