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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規定儲備需夠兩月開支 直資校儲備「貧富懸殊」 最少0.28月 最多1年

【明報專訊】教育局規定,直資學校累積的營運儲備應足以應付至少兩個月的營運開支,局方昨日指有5間學校於2017/18學年完結時營運儲備不符合這規定。資料顯示,2017/18學年各直資校儲備「貧富懸殊」,當中包括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孔聖堂中學、明愛華德中書院、佛教筏可紀念中學等(表中見4間),儲備水平未達標,有學校儲備只夠0.28個月開支水平。另一方面,有8所學校營運儲備有逾10個月營運開支,當中有學校的儲備錄得相當於逾11個月營運開支,即夠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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