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8月有家長隨子女參加在泰國舉辦的「2018亞洲國際數學奧林匹克公開賽」旅行團,發現貨不對辦,有家長不滿導遊安排參觀「養鬼仔」。舉辦旅行團公司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罰款2.5萬元,並向5名事主全數賠償共逾9萬元。公司總經理被控相同控罪,他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 相關字詞﹕泰國 遊學團 奧數 商品說明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