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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質疑做法 稱保護令非隨意管夜歸童

【明報專訊】大律師黃瑞紅指出,父母屬未成年子女的首要法定監護人,政府不應隨便取代家長的角色,除非家長無法履行保護或照顧子女的責任,導致對方的安全出現問題,政府才應介入保護弱者。她質疑警方今次申請保護令的做法「未必恰當」,因保護令主要為保護兒童的權利、福利和安全,不是隨意規管夜歸兒童,亦無關家長管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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