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虐兒、虐老案件近年屢現,甚至奪命,但舉證難,袖手旁觀的照顧者也不受法律制裁。法律改革委員會經過13年研究,昨日發出諮詢文件,初步建議增設「沒有保護罪」,若照顧者無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免於嚴重受傷或身亡,包括知情不報,最高可分別判監15或20年。罪行涵蓋家居及院舍照顧,意味院舍職員、外傭也可能須負刑責。有家長團體關注如何界定「保護不力」,有議員則認為應同時強制教師、社工、醫護人員等舉報虐待事件。 相關字詞﹕虐兒 院舍 長者 兒童 沒有保護罪 法改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