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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諳勞工例 當年10萬遣散費僅收4萬

【明報專訊】一直留着「女工」身分的吳惠儀,曾在製衣廠工作26年,隨着工序北移,她失去工作,理應得到逾10萬元遣散費,卻被廠方以法律團隊嚇怕,加上要急於求職且不諳勞工法例,只收4萬元賠償就作罷。她幻想若時光可重來,她會不惜與廠方「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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