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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黨欺凌案被告:警稱「認打人就好小事」

【明報專訊】14歲女童疑於去年7月在天水圍天恩邨遭童黨欺凌,遭人用木櫈櫈腳襲擊下體、用火機燒陰毛和頭髮、煙蒂燙手腳和前額等,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爭議第三女被告的兩次警方錄影會面,並非自願招認。女被告供稱,男警曾對她說「你認打人就好小事」,又教她道歉以示悔意。裁判官最終剔除部分錄影會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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