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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指引:性騷擾非必須通報 教職員行為不當須呈報

【明報專訊】被循道衛理聯合教會(下稱循道)裁定性騷擾學校女職員指控成立的盧龍光,本身擔任循道轄下多間中、小學的校監,而事主則是其中一間學校的職員。據了解,涉事學校及循道雖知悉事件,惟並無通知教育局、平機會或轉介警方跟進。翻查資料,教育局並無規定學校必須通報性騷擾個案,不過,若個案涉及教職員行為不當或嚴重失德,學校則必須向教育局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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