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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澄清唔搞辱校罪 只檢視紀律程序

【明報專訊】浸大學生事務委員會上年底成立專責小組,計劃修訂學生紀律處分程序。小組10月開會時,由學生事務處輯錄嘅參考文件提及「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等字眼,校方被質疑有意增設「辱校罪」。專責小組噚日再開會,學生事務處輔導長鄧裕南話,小組權責只包括檢討《紀律程序》,並唔包括《紀律守則》,亦唔會檢視違紀行為嘅定義同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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