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4歲女童捲入「爭仔」糾紛,在天水圍遭童黨欺凌,遭人用木櫈櫈腳襲擊下體、用火機燒陰毛和頭髮,以及以煙蒂灼手腳和前額等。案中兩名「主腦」女童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刑事損壞等罪,12歲首被告昨被判兩年感化令,15歲「爭仔」的次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稱,父母應「用多兩錢肉緊睇住女兒」,並反思有否花時間關愛和照顧對方。 相關字詞﹕有意圖而傷人 童黨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