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服務11年非學位社工不獲續約 社總促一校一社工過渡6年

【明報專訊】教育局今學年要求小學實施「一校一社工」,聘用學位社工,但設3年過渡期,保留未持有學位資歷的社工。在一所小學任職11年的註冊社工,6月底突然收到學校通知,因未符學位社工資格,不獲續約,無法再跟進學生個案。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指出,不反對社工全面學位化,但認為教育局應延長過渡期至6年,讓非學位社工有足夠年期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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