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不誠實取用電腦」歷年有爭議

【明報專訊】法官在判辭中表達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關注,並引用多個案例,指出各級法院的法官均曾質疑有關控罪的元素。2012年一宗手機偷拍案中,時任裁判官郭偉健裁定控罪中的電腦不包括手機,被告無罪釋放。惟後來律政司提出上訴,時任法官馮驊認為雖一般人不會稱手機作電腦,但當時的立法局(即現時立法會)對電腦一詞不作出定義,是因為科技發展迅速,電腦的定義廣闊而且不停演變,故不能盡錄。法官認為手機據字典解釋,亦能被定義為電腦,終改判被告罪成。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