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校長資格認證」須「過3關」,申請者要先在大學修讀擬任校長課程及完成專業發展需要分析,再製作「專業發展資料冊」供教育局評審。教育局現時容許「校長資格認證」申請者以署理校長身分在校任職,教育局回覆查詢時稱,全港公營中學有6.9%署理校長;小學則有5.5%。 相關字詞﹕校長資格認證 校長 中學 小學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