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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不會審視決定對錯

【明報專訊】被浸大紀律委員會判停學8日的陳樂行,昨稱在聆訊過程沒有機會就部分案情回應,表明若上訴不果,不排除申請司法覆核。浸大為根據《香港浸會大學條例》成立的公共機構,故司法覆核程序適用於浸大。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難評論申請成功機會,他指若委員會以聆訊中沒有提及的案情作判決基礎,或違程序公義,但若委員會其後在上訴程序中糾正,則申請人未必具足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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