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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校長:立法招不必要壓力

【明報專訊】政府提供有關《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條文概要中的第11條,規定中、小學須教學生唱國歌、了解其歷史和精神,遵守禮儀,應對內地國歌法有關條文。政府消息人士強調,學校現時不教育國歌,已有條例可處理,立法後並無添加壓力;惟有中學校長說,未聽過現在「唔教啲咩」有罰則;有小學校長認為,立法造成不必要壓力,將校規處理的事提升至法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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