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倡國歌法「先教育後執法」

【明報專訊】本報昨日報道,政府將於周日立法會補選後正式啟動《國歌法》本地立法,並考慮包含內地國歌法相類的「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條文,但條文只屬指引。民主黨尹兆堅指是多此一舉,因目前學校已教育學生國歌、國旗和區旗等,而尊重應是發自內心。港區人代、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譚志源表示,若將學校教國歌的條文放入法例則必須遵守並有刑罰,他認為教育以「認知性」較「規範性」好,條例可豁免規範學校場合奏國歌,而立法初期應多做公眾教育,令市民學生理解後,才嚴厲執法。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