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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不能炒非官校校長 可收辦學權

【明報專訊】教育局可委任校董入學校處理混亂校政,萬一未能撥亂反正,該局有權收回辦學權。教育局於8年前因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校監騙款,要求該校交出辦學權。退休資深小學校長梁紀昌稱,教育局不能解僱非官校校長,但可要求法團校董會解僱,也可要求辦學團體交出辦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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