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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教材:街頭抗爭民主意識膚淺 法律界批偏頗 湯家驊:示威是基本人權

【明報專訊】教育局上月公布《中學教育課程指引》,要求於初中以51小時教授《基本法》,並上載15小時的獨立單元教材,其中提及《基本法》下港人的權利與義務時提到香港是「示威之都」,又引述意見指遊行示威「破壞社會的秩序」,又有資料指「現在大家仍享有這種(遊行示威)自由,是不少人在回歸前很難想像的」、「搞街頭抗爭,只反映了一部分香港人民主意識的粗糙和膚淺」。有法律界人士批評教材的有關說法偏頗,不應將暴力和遊行示威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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