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一

教局基本法教材 校長選班主任喻中港 「哪位老師出任班主任由校長決定」

【明報專訊】教育局前日公布《中學教育課程指引》,要求於「生活與社會科」教授15小時基本法,局方前日上載教材套,新教材附上影片,當中以校長和班主任比喻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區關係,並稱「由哪位老師出任班主任由校長決定」。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比喻「勉強可以講得過去」,但若其意思是「班主任由誰做完全由校長決定」,則完全不符合基本法條文。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