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一

建築物條例限1年內檢控 專家:未必塌頂當日計

【明報專訊】屋宇署回覆本報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8)條,任何根據《建築物條例》而提出的檢控,可在罪行發生後12個月內,或在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長)發覺或獲悉該罪行後12個月內展開。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認為,條例所寫的12個月追溯期未必於城大運動中心塌頂當日計算。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