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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機構追補加薪非一視同仁

資淺離職者無份 社總質疑

【明報專訊】公務員薪酬原於2014年4月調整,因立法會拉布,延至今年1月才獲通過,相關加薪差額可追溯至去年4月1日,並適用於公營及津助機構。但有社工工會發現,至少4個非政府機構自訂條款,不向部分員工追加薪金,包括在今年2月1日前離職員工不獲追補加薪;舉例以一名社工助理起薪點計,累積10個月加薪差額可達8500元,質疑機構違反執行指引,無將額外撥款全數用於薪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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