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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端洪

陳端洪:論香港特區維護國安法的法律地位

【明報文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一些香港人士對此表示難以理解。本文嘗試對附則的第一項內容進行學理論證和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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