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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修規程 紀委可查處「損校譽」學生

【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昨日召開今年首次會議,據了解,會上討論修改《香港大學條例》規程,涉及港大紀律委員會的權力,新增一項針對破壞大學聲譽(bring disrepute to the University)學生的條文,指該會有權作調查和裁斷,學生或受到紀律處分。校委會本科生代表黃靖軒表示,擔心相關修訂令校園瀰漫「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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