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吳靄儀

法政隨筆

第二位大律師計劃 / 吳靄儀

【明報文章】逾2000宗抗爭運動案件之中,有大約680宗涉及暴動罪,正審已陸續在區域法院展開,其餘約1400宗控以不同罪名的,則在各裁判法庭審理。為配合被告人審訊的需要,612基金將設立兩個新項目,其一是區域法院「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讓已獲得法援委派律師及大律師的申請人,在已委派的大律師以外,增聘第二位大律師協助第一位大律師出庭處理案件,由基金支付半義務性質的津貼。第二位大律師認許年資須為5年或以下,以在案件初期已為申請人提供服務者為優先。這項計劃的好處,一來能讓當事人保留早期已建立了互信關係的大律師在他的法律團隊協助,同時也令更多年輕熱誠的大律師能累積處理暴動案件的經驗,最終增加符合法援資格大律師名單的人數,以應付數以百計的暴動案件的需要。我們相信,對第二位大律師來說,繼續服務當事人和累積經驗,比金錢報酬重要。基金所付的津貼微薄,以每出庭日數$3500計算,每宗案件上限為$52,500,每位大律師每年可獲的津貼以30天為上限(案件數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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