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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約翰

卜約翰:何謂有效的政治溝通

【明報文章】在《明報》4月3日刊出的訪問中,行政會議召集人、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批評香港政府以咄咄逼人的「戰狼」方式應對海外批評者,尤其是就着我們新的維護國家安全體制。她暗指這種方式(「永遠都是『反駁』、『堅決反對』、『強烈譴責』」)削弱香港連繫國際社會的能力;並提到:「『開放』是賴以成功的要素,『人來錢來,這樣才可以成功,如果太過戰鬥格就不行……如果太過戰狼,(香港)就會扮演不到這個角色』。」這是非常明智的忠告。

葉太所指的相信是政府官方聲明,例如今年3月20日當局發布的一份新聞稿。當中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不同西方政府和政客、非政府組織、外國傳媒及「潛逃者」,就香港通過《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言論。特區政府之回應的開首是這樣的:香港特區政府「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對有關立法「作出抹黑詆譭、極為誤導和錯誤的言論」。該回應總結道:「只有那些想闖入我們家園,侵害掠奪的人才不想香港立法保家衛國……這些卑劣的政治技倆注定以失敗告終。」

猶如雙重人格的言辭

在上述及許多其他對歐盟、英國、美國、海外傳媒之報告或報道的回應,特區政府發言人使用「誹謗」、「肆意/惡意詆譭」、「污衊」、「極其醜陋」等措辭。就外國政府對香港的外遊提示,於某種費解的邏輯下,在這個語境裏變成「所謂(so-called)」的外遊提示,或許是因為我們的政府不認同有關舉措。

這長期以來是中國中央政府的語言。歐盟、英國、美國的報告鮮有用這種語言,有時候它們就香港也會有些好說話。

在香港政府合理、冷靜地反駁外國報告和聲明裏的關鍵內容之間,夾雜着以上猶如有雙重人格的言辭。而在措辭以外,外國報告與特區政府發言人大都是在各說各話:香港官員強調法例和政策,而外國報告則引述事例和調查,聚焦於實際做法。這不令人意外。

自2019年中以來,這種新措辭逐漸見於香港官方傳訊中——當時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譴責對警方的「污衊」。「污衊」的意思大概是詆譭誣衊、散播有關個人或機構的令人不快或不真確的流言,以損害其聲譽。「污衊」不是一個法律用語,而是政治語言。於同年10月,時任保安局長李家超也用了這個詞語。

於特區政府新聞公報資料庫中快速搜尋「smear」(污衊)一語,結果顯示在2019年之前,此詞很少被用到,例如在2012至2017年間只出現1次——2017年1月時任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英語發言中,譴責一些人「污衊」我們的制度。而由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底,「smear」一語完全沒有出現。但於2020至2023年,「污衊」一語大量出現。看來,該詞語在2024年會更加常見。

特區政府官方語言的變化,需要有一個解釋。或許是中央政府現在要求特區政府在某些情况就某些事務發聲表態?在今年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中聯辦主任鄭雁雄提醒所有人:「『雙法雙機制』(編者按:《港區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本港國安委及駐港國安公署)形成後……反中亂港分子一定會唱衰煽惑、試水搗亂……香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不變,不等於保持西方的、殖民的意識形態不變。」

他表示:「要開展針鋒相對的認知鬥爭。不安好心的外部勢力不擇手段唱衰中國唱衰香港,連一些西方知名媒體也參與造謠誣衊,一些謠言謊言已經到了無底線的地步……唯一的生路,就是同仇敵愾,並肩戰鬥。」那麼,特區政府對外國報告的回應,是「鬥爭」的一部分嗎?

捍衛國安體制 不需極端語言

顯然,並不是每一個捍衛香港特區維護國安體制的官方傳訊,都需要用極端的語言。看看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年3月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維護國安法例,其發言讀來就如特區政府在回應外國報告中的「理性冷靜人格」。矛盾的溝通,是無效的溝通。

溝通具有多種功能,當中包括說服;吸引讀者或聽眾也是非常重要,而這就是上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言的功能。表達情緒(emotion)是溝通的另一個功能。特區政府對於外國報告「堅決反對」、「強烈譴責」等的回應,只告訴我們關於發言人的情緒狀態——他非常憤怒(或許是以憎恨回應憎恨?)。這是好的政治演出,能夠團結支持者、動員真正的信徒;不過,在傳達關於外國報告的片面、不完整或不準確內容方面的重要信息,那是無效的。誰會讀完第一段呢?

「戰狼」措辭 怎吸引所需資源

特區政府必須知道,網民在社交媒體上拿政府新聞稿來開玩笑——這次會有多少個「污衊詆譭」、「注定失敗」和「所謂」呢?由於官員一開始就貶低有關信息的針對對象,以致丟失重要信息。就如葉劉淑儀所說,使用這種「戰狼」語言,我們如何能指望吸引到中國所需的資源?我們需要的是有效的傳訊溝通,而不是形式為主(form over substance)及為了討好上級去對自己加分。

(編者按:文章原文為英文,由本報翻譯成中文;標題為本報編輯所擬,原題為「Effective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作者卜約翰(John P. Burns)是港大榮休教授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卜約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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