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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約翰

卜約翰:重新檢視廢物管理政策

【明報文章】在思量怎樣應對本港日益堆積如山的固體廢物上,我們的政府似乎又一次迷失方向。一拖再拖的固體廢物徵費計劃,其邏輯清晰:丟棄垃圾要繳費,居民就會透過分類回收來盡量減低費用,達至改變行為。然而,固體廢物管理計劃缺少了關鍵的基礎設施和激勵措施(incentives);要優先處理此問題的政治領導顯然也缺席。相反,政府又啟動了一次試驗,以更好地了解相關問題。

在香港,廢物管理試驗比比皆是(例如2006年底的3個月試驗計劃、2016至2017年有33個不同的社區參與項目、2018年11月展開為期10至12個月的實踐計劃)。《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2035藍圖)也充滿各種試驗。廢物管理(包括徵費)已有充分研究和試驗,官員應該已掌握有關問題,而「2035藍圖」亦顯示專家已了解實質情况。

政府須列廢物管理為高度優先

若政府領袖不了解,或許他們可以親自試驗這些計劃,以身作則。特首可以要求添馬政府總部、所有政府大樓,以至所有政治委任官員、部門首長、民政事務專員、區議員使用指定垃圾袋。若公眾看到高層官員用指定袋並做到減少廢物,或者可從中得到啟發。計劃中他們發現的問題是什麼呢?又有何嘗試去解決?政府必須將廢物管理列為高度優先事項,惟目前顯然並非如此。這是一個必須由高層所做的政治決定。

在政府之外,社會上有大量解決固體廢物問題的方法——非政府組織特別是綠色團體、商界及政策領袖皆提出了辦法。香港以外,也有各種現成模式,它們一般聚焦於付費丟棄、回收及焚化轉廢為能。我們的政策也有包含這些內容。

香港現有或規劃中的基礎設施,包括多達1000間主要是中小規模的回收公司和組織。當局於屯門設立本港首個專為循環再造業而建的環保園。現時,官方建立的設施可以回收食物、電子產品、園林廢物和污水污泥。2015年政府設立10億元的回收基金,以支持回收業。透過回收,香港據報在2022年回收了32%都市固體廢物。不過,「2035藍圖」要求回收率達到55%,以實現「零廢堆填」目標。

根據當局計劃,於南大嶼石鼓洲外海人工島興建、2025年啟用的轉廢為能焚化爐「I.PARK1」,將可每日處理3000公噸廢物。相較於我們每日於堆填區棄置逾1.1萬公噸廢物,香港將需要更多焚化爐。而深圳目前有5座。

看看台灣深圳做法

要了解香港所缺少的基礎設施,我們可以看看我們的鄰居。例如在台灣,1998年當局推出「延伸生產者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制度,以配合2000年實行的付費丟棄政策。EPR向製造商和進口商就生產或輸入產品,徵收小量費用;該款項會納入一個基金,用於發展廢物管理基礎設施和回收科技。

在香港,官員已經就膠袋、部分電子設備和玻璃樽推出EPR類型的計劃;對於紙包飲品盒的立法,則尚待出台。擴大EPR類型計劃的覆蓋範圍,乃當務之急。

深圳也有值得參考的做法。為確保家居垃圾被妥善分類,深圳當局委聘垃圾分類督導員(日間是收集垃圾的環境衛生工人),在住宅區的垃圾分類點指導市民。深圳也會獎勵廢物回收率最高的住宅區。截至2022年,當局在此類計劃發放的獎勵金額總共超過8000萬人民幣。藉「胡蘿蔔和大棒」,聚焦於改變行為。

不止懲罰 藉激勵措施推動減廢

從這些例子可學到什麼呢?首先,台北的經驗清楚顯示,實行付費丟棄和EPR類型政策,推動了回收的快速擴張。正如一篇檢視該政策的文章所總結:「罰款驅動了回收,使回收率由2%升至57%……教訓依然明確:就丟棄垃圾徵費及發展EPR計劃,可以減少製造廢物、興建基礎設施及提高回收。」本港「2035藍圖」指出,「廢物收費是推動減廢回收的基石」。也就是說,我們不需等到香港有完美的回收體系。我們不應再拖延,現在就實行垃圾徵費去驅使行為改變。

其次,上述例子顯示,政府需要多種激勵措施去推動居民減廢,而不僅僅是懲罰。

第三,我們看到在領導減廢工作上,政府必須擔當比目前更積極的角色。政府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市場去回收及營運循環再造設施。參與的公司容易受到回收產品之供應和需求的影響,在經濟衰退期它們可能會破產,但我們的回收需求仍會持續。對這些公司,政府應該擴大逆周期經濟支持政策。

此外,政府需要提升我們的回收基礎設施,擴大對可回收物品的收集和回收,以及EPR類型的覆蓋範圍。當局應該更好地協調回收政策,以支持在區域內擴展回收規模。官員常常談到大灣區融合,例如香港與深圳就可考慮建立更大規模的聯合回收業務,同時服務兩地社會。

立即實施 改變行為

這些做法突顯了一個基本現實——在管理廢物上,沒有「免費午餐」。消費者購物時,需要仔細考慮如何處理廢物。無論是居民自己分類垃圾、付錢予管理公司去做,抑或政府徵稅及聘請垃圾分類督導員,最終都必須由社會「埋單」,而最好是根據能力來支付。

香港當局應立即實施付費丟棄,如此將驅使行為改變和回收,減少廢物;官方也應投資建造更多回收設施和轉廢為能焚化爐。而與鄰居深圳合作,將有益於這些解決方案。

(編者按:文章原文為英文,由本報翻譯成中文;標題為本報編輯所擬,原題為「Solid Waste Management Charging Revisited」)

作者卜約翰(John P. Burns)是港大榮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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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約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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