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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漢銘

施漢銘:《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改與「海外律師」

【明報文章】《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在今年3月21日由特區政府刊憲,並在翌日(22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根據《草案》第5條,海外大律師在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專案方式參與國安案件的代理,除非其屬於「例外情况」。當中「例外情况」是指行政長官有充分理由(sufficient grounds)相信申請人就有關國安案件以大律師身分執業或行事,不涉及國家安全(not involve national security)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would not be contrary to the interests of nation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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