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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生

潘志生:煽動檢控 須先排除「非煽動意圖」

【明報文章】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去年12月30日在電台節目解釋(註1),「立場新聞」煽動刊物指控,定罪準則不在於其涉嫌行為,而是《刑事罪行條例》(《條例》)第9條第一款定義的「煽動意圖」;而第二款則將某些意圖及其行為列為不具煽動性。湯家驊形容後者包括「理性」討論和「正常」事實報道,譬如「正常地」批評政府或法庭犯錯或被誤導而須更正等。這些形容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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