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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照信

江照信:《香港國安法》首案判決 三大憲法意義需注意

【明報文章】2021年7月27日、30日,香港高等原訟法庭對《香港國安法》首案被告作出有罪裁決(Verdict, [2021] HKCFI 2200,以下簡稱裁決書),並判9年監禁(Sentence, [2021] HKCFI 2239,以下簡稱判決書)。對於該案判決結果,輿論反應不一,這明顯反映出當下香港仍然緊張的社會心態,即有不少人對於國安法的效力持有觀望甚至懷疑的態度。儘管被告律師已經表示上訴,目前的判決結果仍存在變動的可能,但這不妨礙我們從學術的觀點對本案目前的裁決作出解讀。關於本案裁決的各種內容與細節,中英文報紙已有非常多的報道與評論。有鑑於此,本人試從學術討論的視角,僅就該案可能涉及的憲法意義,提出本人的幾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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