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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漢銘

施漢銘:特首選舉改協商 基本法框架下暫難實行

【明報文章】近日,社會上對於202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出現了兩種意見,一種認為特首應該繼續以選舉形式產生,另一種認為《基本法》中有規定特區可按照「實際情况」考慮是否採用協商形式產生。雖然基本法第45條對以上兩種產生辦法皆有列明,但對於明年將進行的第6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依舊採用選舉形式作產生辦法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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