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梁美芬

梁美芬:法律要求公職人員宣誓 屬國際普遍做法

【明報文章】去年6月30日實施的《港區國安法》第6條訂明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當中對「公職」的定義比起《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有所增加,行政長官選委、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和區議員也需要依法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對此,反對派眼見來年在選委會搶灘的如意算盤打不響,就連區議員議席也岌岌可危,自然諸多阻撓和異議。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