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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定安

何定安:使領館在國際法上沒提供庇護權力

【明報文章】近日鍾翰林事件引發一些關於外國領事在港地位的討論。首先要指出的是,領事官不是外交官;而使領館絕非某些人所言,為派遣國的駐外土地(如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為美國在港的土地)有着主權。根據現代國際法,規管領事官的是1963年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此與規管外交官的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在職能規定、特權及豁免權有明顯的分別,不可混淆。香港以《領事關係條例》將領事關係公約納入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但香港並沒有外交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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