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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陣:港人內地投票權利 不應設置任何條件 /文:阮紀宏

【明報文章】選管會就港人「境外」投票問題,認為必須確保有合適的監察機制,這個大原則沒有任何人會有不同意見,但選管會對「境外」選民行使投票權的建議不置可否,則有違該會宣稱公共選舉均在公平情况下進行的原則,起碼對居住內地的港人不公平。香港市民有遷徙自由和選舉權利,不能因為有些人選擇遷徙到一國之內的其他地方居住,而另外一個基本權利被剝奪。技術性的安排以確保選舉公信力,可以從長計議,但基本權利原則不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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